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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陵晚報記者 陳菲
  通訊員 李國田
  近日,南京市鼓樓區檢察院依法對公安部督辦的購銷野生動物案8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訴。這是自1949年以來,江蘇省內罕見的特大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共計收繳熊掌、穿山甲等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4460餘只(條),數量之大,令人咋舌。人們不禁要問,這些野生動物來自何處?又流向哪裡?
  繳獲野生動物及製品
  2013年7月16日下午,南京、廣西兩地警方同時行動,一舉抓獲陸某、陳某、湯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並從現場繳獲大量野生動物及其野生動物製品,數量之大讓行動民警震驚。
  在南京市建寧路283號外灘大市場湯某的門面房裡,辦案民警發現湯某的貯存間有4臺大冰櫃,櫃中存放有77只穿山甲、13只熊掌、31只孟加拉巨蜥和29條娃娃魚。此外,門面房內還有剛剛到貨,還沒來得及打開的紙箱,打開紙箱的包裝袋,把辦案民警嚇了一跳,裡面竟然有54只活的孟加拉巨蜥和21只穿山甲凍體。
  同日,辦案民警在廣西南寧市五一路,將陸某、陳某抓獲歸案,並從兩人的租住地里,查獲熊掌8個、穿山甲胴體5具,價值人民幣46760元。
  至案件基本偵結時,警方共抓獲犯罪嫌疑人24名,查獲五步蛇、銀環蛇等野生蛇類4000餘條,野豬、鹿、獐子等野生動物肉400餘斤,穿山甲(凍體)219只,熊掌(凍體)118只,蜥蜴(凍體)31只,孟加拉巨蜥(活體)54只,以及大鯢活體(俗稱娃娃魚)5條、大鯢(凍體)42條、虎皮1張、亞洲獅骨1具。經林業部門鑒定,該案現場查獲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值280萬元,涉案總值則高達1000餘萬元。
  老闆發的商行名片暗藏玄機
  2013年3月初,南京市公安機關根據公安部的統一部署,對全市食品犯罪線索進行摸底排查。在南京眾彩物流批發大市場,一家名為“南京奚氏蛇類野味凍品商行”的商戶引起了辦案民警們的註意。
  民警發現,每當有客戶上門,該商行的老闆就會發放印有“經營蛇類等各種野味”字樣的名片。同時,該商行老闆還會悄悄地對客戶隱晦地表示:“我能搞到穿山甲、熊掌等名貴、高檔野味,大補哦,老闆有沒有這方面的興趣?”
  辦案民警很快摸清,該商行老闆姓奚。據反映,他經常派手下伙計向河西等地的野味館、私人會所送貨,而每次送貨時,都會用黑塑料袋將貨物包裹得很嚴實,行動十分隱蔽。
  隨著偵查工作的進一步深入,民警發現,該商行背後的供貨商則為湯某等人。湯某等人進貨後,不僅在南京本地銷售,還頻頻向南京周邊省、市發貨。
  銷售源頭在廣西
  湯某等人的野生動物貨源來自哪裡?
  調查顯示,每隔一段時間,湯某等人就會購進一批野生動物,其上家負責將野生動物及製品用海產品包裝袋進行包裝,放入白色泡沫箱,再用膠帶封口,通過廣西北海至無錫的長途大巴車運送,大巴車啟動後,上家再打電話聯繫湯等人。大巴車到達南京後,湯某等人會親自前往或者派心腹手下前往接貨地點收貨。
  通過順線深挖,摸清了湯某等人供貨人為南寧的陳某、陸某等3個犯罪團夥。而南寧3個團夥的野生動物,又來自鄧某、黎某。據他們交代,他們的野生動物均為2人從越南、緬甸等地走私入境。
  ■揭秘生意鏈
  第一條線:貨源組織者
  陸某交代,他是負責組織貨源和分包的。而貨源是他通過鄧某等人,從越南、緬甸等地收購走私來的。然後再通過陳某聯繫下家,陳某與下家聯繫後,把客戶需要的貨物品種、數量告訴陸某,陸某再與鄧某等人聯繫。
  陸某收購的貨物多數為穿山甲、孟加拉巨蜥、熊掌、大王蛇等,當貨物到了之後,他負責將貨物進行分類打包。然後將貨物送到陳某的倉庫里,再由陳某聯繫組織銷售,得款後兩人平分。
  第二條線:販賣者
  陳某交代,他從2010年開始販賣野生動物,一開始是從陸某的手裡拿貨,再尋找下家出售。從2012年下半年開始,陳某開始與陸某一起合伙做野生動物生意。兩人分工照舊,陸某負責貨源,陳某負責聯繫客戶。
  第三條線:野味店老闆
  潘某於3年前開始做野味生意的。原先的野味生意是其丈夫經營,每次都是由丈夫與廣西的上家聯繫,由於其丈夫要在本市水西門開夜店,潘某便開始接手丈夫的野生動物生意。潘某比起丈夫更加精明能幹,她與上家黃某聯繫幾次後,很快得到了黃某的賞識,從此,潘某開始獨立經營野味生意。
  第四條線:會所里的大廚
  黃某(男,45歲,福建省莆田市人),在南京一家會所里當大廚,該會所開在南京建鄴區所街與南湖交界處。2012年下半年,黃某作為大廚,料理會所的各種飲食,但平常飲食已無法滿足自己的口腹之欲,很想品嘗平時難以吃到的高檔野生動物。為此,他來到批發大市場,與專門從事野味買賣的潘某等人建立聯繫,從潘某那裡購買野生動物。
  ■檢察官點評
  建議立法禁止食用野生動物
  據承辦此案的檢察官介紹,黑熊、穿山甲、大鯢(娃娃魚)均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而孟加拉巨蜥,列為CITES華盛頓保育公約一級保育動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陸某等人的行為構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罪;黃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
  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光靠打擊違法交易的偷獵已無法從根本上遏制野生動物犯罪的猖獗態勢。只有立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提高違法成本,有效抑制對野生動物製品的不理性需求,才能阻斷伸向野生動物的黑手,真正實現我國野生動物的可持續性保護。  (原標題:小名片牽出罕見特大購銷野生動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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